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廣東國地稅網上申報系統)常見問題解答(2)
3.6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申報作廢功能是什么?
答:用戶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作廢當期未繳款的申報表。
3.7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用戶是否可以逾期申報或提前申報?
答:(1)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用戶可以逾期申報。逾期申報的納稅人需按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
(2)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用戶可以申報稅款所屬期為當月的稅款(例:用戶可以在8月份申報稅款所屬期為8月份的稅款,但無法申報稅款所屬期為9月份的稅款)。
3.8 用戶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社保費業(yè)務?
答:用戶社保費業(yè)務的辦理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單點登錄”到原電子辦稅廳的社保費業(yè)務辦理界面來實現的。在系統跳轉到社保費業(yè)務辦理界面后,用戶按照以往在原地稅電子辦稅廳的社保費系統的操作步驟進行申報繳納即可。
3.9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申報清冊有時會無法獲取國稅或者地稅的稅種信息,這是為什么?該如何處理?
答:出現上述情況是由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系統在調用國、地稅核心數據庫時出現異常,造成申報清冊展現的內容有誤。用戶可以通過點擊頁面下方“重置申報清冊”按鈕,使申報清冊正常顯示。
3.10 申報清冊內容顯示不正確,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申報清冊中納稅人的稅種信息與實際不符,請用戶點擊申報清冊頁面下方的“重置申報清冊”按鈕進行重置。
3.11 在【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頁面下,為什么某些申報月份下的申報清冊顯示的稅種申報信息不全?
答: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按期應申報】頁面只顯示納稅人當月應申報的稅種信息。如果納稅人存在按季申報的稅種,則系統只會在1月、4月、7月及10月的申報月份顯示按季申報的稅種信息。因此,當用戶所在的申報月份為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及12月時,系統將無法顯示按季申報的稅種信息。
若不存在上述情況,請用戶點擊頁面下方的“重置申報清冊”,使頁面內容顯示正常。
3.12 用戶申報增值稅或消費稅后,因主附稅的納稅期限不一致而導致不能進行附加稅(費)申報,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的納稅期限不一致,則申報主稅后,系統跳轉到附加稅(費)申報界面時會提示:“因您的附加稅費納說期限核定與主稅不一致,無法進行聯合稅費申報,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處理”。上述為正常提示,請納稅人可以按照提示到主管稅務機關更改稅費種核定或者進行按所屬期在國地稅業(yè)務窗口分別申報。
3.13 在增值稅、消費稅未申報的情況下,用戶能否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附加稅(費)?
答:在增值稅、消費稅未申報的情況下,用戶可以通過【申報繳稅】-【申報清冊】-【其他申報】頁面下的“通用申報”和“附加稅(費)納稅申報表”申報附加稅(費)。但用戶無法在【申報繳稅】-【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進行附加稅(費)申報。
4.事項辦理
4.1 用戶可以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國地稅哪些業(yè)務?
答: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涵蓋了廣東省國地稅的聯合業(yè)務和單邊業(yè)務(即純國稅業(yè)務或純地稅業(yè)務)。其中聯合業(yè)務已經實現了聯合稅費申報、事項辦理及進度查詢、涉稅查詢、辦稅服務、征納互動等功能;而單邊業(yè)務的辦理將通過單點登錄的方式跳轉到原國稅網報系統或原地稅電子辦稅廳的對應模塊來實現。
4.2 地稅單邊登記戶登陸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后,能辦理哪些業(yè)務?
答:國、地稅納稅人關鍵信息不一致的地稅納稅人或純地稅納稅人,簡稱地稅單邊登記戶。
地稅單邊登記戶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后,系統只展現國地稅聯合業(yè)務的地稅功能菜單及純地稅業(yè)務功能菜單。因此,地稅單邊登記戶只能辦理國地稅聯合業(yè)務中的地稅業(yè)務及純地稅業(yè)務。
4.3 用戶想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報送財務報表,應通過什么路徑進入?
答:用戶必須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后,才能進行財務報表報送。用戶登錄后進入首頁,依次打開【申報繳稅】-【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在頁面下方“國地稅財務報表聯合報送”模塊中進行財務報表報送。
4.4 用戶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報送財務報表,需要向國地稅各報送一次嗎?
答: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實現了國地稅聯合財務報表報送,新版的財務報表報送實現數據共享,即納稅人只需在財務報表報送期內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報送一次,系統會自動把納稅人財務報表信息分別推送到國稅、地稅,實現一次報送,國地稅共享。
4.5 納稅人已做“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為什么在【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頁面下,仍無法報送財務報表?
答:請用戶檢查納稅人當月是否在財務報表的報送期內。如果納稅人的財務報表報送期間為按季報送,則報送期為1月、4月、7月及10月。因此,當用戶所在的申報月份為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及12月時,用戶將無法報送財務報表。
4.6 為什么有些納稅人在財務報表報送界面顯示的國地標志是國稅,有些納稅人卻顯示是地稅?
答:如果納稅人只在國稅辦理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則清冊中的財務報表報送的國地稅標志顯示國稅;如果納稅人只在地稅辦理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則清冊中的財務報表報送的國地稅標志顯示地稅;如果納稅人均辦理了國地稅的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且國地稅備案信息一致,則國地稅標志為“國地稅”。
4.7 當用戶進行財務報表報送時,系統提示“國稅的財務報表的報送周期和地稅的財務報表的報送周期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用戶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國地稅聯合財務報表報送的前提是:納稅人在國地稅的財務報表報送周期一致。
若系統提示“國稅的財務報表的報送周期和地稅的財務報表的報送周期不一致”,建議用戶進入系統的【事項辦理】-【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功能下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進行修改,重新報送;或通過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進行修改。
4.8 用戶在辦理涉稅事項時系統要求上傳附件,目前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支持什么類型的附件?
答:目前系統支持上傳的附件類型有:JPG、PNG、BMP、PDF,其他格式暫不支持。
4.9 用戶可以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變更登記”功能作哪些項目的變更?
答:用戶只能變更除“三證合一”、“兩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信息外,在稅務機關補充采集的登記信息。
4.10 用戶能否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處理納稅人的違法違章事項?
答:目前用戶暫無法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處理有關地稅業(yè)務的違法違章事項。但用戶可以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查詢納稅人的違法違章信息,在首頁的【涉稅查詢】-【一戶式查詢】-【違法違章查詢】模塊下進行查詢。
4.11 用戶如何查詢涉稅事項的辦理進度?
答:用戶可進入【事項辦理】-【事項進度管理】界面,設置查詢條件,即可查詢有關涉稅事項的辦理狀態(tài)、審核信息。同時也可以對涉稅事項進行預覽、補正、刪除等操作。
4.12 用戶可以對涉稅事項的相關資料進行補打嗎?
答:用戶可在【事項辦理】—【事項進度管理】頁面下,對查詢結果進行勾選,點擊補打即可。
4.13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辦稅地圖能否定位辦稅大廳以外的地點?
答:不能。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辦稅地圖只能查詢廣東省內的所有辦稅大廳地點,該地圖與省國、地稅門戶網站辦稅地圖信息一致,因此無法定位廣東省內辦稅大廳以外的地點。
5.涉稅查詢
5.1 “申報查詢及打印”功能的申報表查詢范圍是什么?
答: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外,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和原電子辦稅廳的申報表都可以通過此功能查詢到。
5.2 用戶如何查詢繳款是否成功?
答:(1)進入“清繳稅款”界面,查看是否存在已申報未繳款的記錄來確認是否繳款成功。
(2)進入“繳款查詢及打印”界面查詢繳款記錄。
標簽:廣東省電子稅務局